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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4    作者:资助中心   点击率: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立信会计金融学武【2017】13号

各二级学院:

为顺利做好201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督促借款学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现请各学院2017届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在校期间办理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携带好需提交的材料,集中现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在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浦东校区为中国银行借记卡,松江、徐汇校区为建设银行借记卡)。持银行卡复印件(如丢失,请及时办理)同时在复印件上标明学号、院系、姓名、联系方式、卡号以及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清、展期、分期偿还),此卡将作为日后还款的银行卡;

3.办理展期业务的学生,需提供专升本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现场需填写相关材料,请自备黑色水笔。

二、还款方式及办理说明:

1毕业之前一次性还清:签署《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及还款承诺》、《提前前还款申请书》、EMS特快专递邮寄单(用于银行邮寄结清凭证);填写后,请务必在2017520前将贷款总金额一次性存入银行借记卡内。

2展期:专科学生专升本或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签署《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及还款承诺》、《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还款手续展期至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展期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

3分期还款:如毕业前不能一次性还清的,签署《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及还款承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三、毕业生诚信教育

各学院务必指导贷款学生诚信还款,注重个人诚信记录。告知学生出现违约需要承担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的,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浦东校区:时间427日下午13:00,学生活动中心207室,联系人:高老师,电话:33935419

松江、徐汇校区:时间42810:00,序伦大楼330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7705273

五、备注

1.以上要求仅针对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如在生源地办理贷款的,则需要与当地办理贷款的机构取得联系,办理还款事宜。

2.若在现场办理还款确认工作当天未办理有关手续,请在531日前自行前往相关银行网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3.附件中还款确认名单由银行提供,如有缺、漏等情况,请相关毕业生携材料自行到现场办理。

4.今年还将使用毕业生离校系统,待系统正式上线后,需办理还款确认的学生务必登录系统,并选择还款方式,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实际提交的纸质材料予以审核,以此学院才可以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书。

      附件1中国银行提供2017届毕业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名单.docx

      附件2建设银行提供2017届毕业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名单.docx

学生处    

201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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