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金融学武〔2017〕4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战胜挫折,锲而不舍,勇往直前的精神,现开展评比工作。
一、评定对象:本校所有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成绩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形,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困难,坚持刻苦学习,坚持校内外勤工俭学,实现自我解困;
3、生活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追求自立,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次评比传递校园正能量;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三、各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会计学院 |
6 |
信息管理学院 |
1 |
金融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3 |
保险学院 |
1 |
国际经贸学院 |
3 |
法学院 |
1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中丹学院 |
1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1 |
|
|
名额总计 |
25 |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3日——3月16日,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也可学院推荐),以学院为单位将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材料于16日上午12:00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及一张生活照片(600*400像素)和不多于300字事迹简介发送至824368487@qq.com。文件命名为:学院+候选人姓名+自强之星。
2、3月23日前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25名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产生12名候选学生直接进入答辩环节。(答辩形式可由自己答辩或学院其他同学叙述申请学生自强事迹,届时入选答辩候选人需制作PPT)
3、3月27日——4月5日,基于易班网络平台投票的功能,初审未进入答辩的学生进入易班网站进行投票,选出3名网络投票的候选学生进入答辩,产生15名正式候选人。
4、4月11日(暂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
5、经答辩产生10名左右获奖者,未获奖的正式候选人获得提名奖。获奖名额宁缺毋滥。
五、奖励办法
1、“自强之星”由学校学生处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每人。
2、获得“自强之星”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勤工助学或兼职岗位。
四、联系人:
洪老师(浦东) 电话:33935419 学生活动中心218室
王老师(松江) 电话:67705273 科创楼318室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