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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08    作者:军事管理科   点击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征兵工作,规范征兵行为,严肃征兵纪律,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沪府征〔2014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学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征兵工作的指示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成承担的任务。

第二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武装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站),具体负责全校征兵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三条建立“一季征兵,四季准备”的国防教育动员体系。每年4月份为国防动员与征兵工作集中宣传月,各学院要把国防教育、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和日常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帮困资助结合起来,建立参军意向学生库,深入宣传,有效动员。将征兵宣传列入新生报到材料,列入新生教育、党校教育内容,征兵宣传进班级、进宿舍。

第四条合理确定征兵任务。根据上级下达我校的征兵任务数,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向学院下达预征报名任务数。男兵以学院适龄男性学生人数为基数,女兵以适龄女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倍比例择优选定预征对象和上站体检对象,上站体检合格率一般不低于50%。本年度征兵超额数和缺额数折半计入下一年度征兵任务数。

第五条明确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学院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一)职能部门职责

1.纪委办公室:负责廉洁征兵宣传,对征兵廉政建设提出规划与建议,对征兵全过程实行风险管理与评估。

2.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授予“年度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征兵宣传列入党校教育内容。

3.党委宣传部:负责征兵工作宣传、学生入伍先进事迹宣传,将征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4.学生处:负责做好入伍学生各类奖助经费的申报、发放,征兵宣传列入新生教育内容,做到进班级、进宿舍。会同后勤管理处做好入伍学生退宿、退伍学生复学住宿安排,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校内体检,各类通勤、后勤保障工作。

5.武装部。全面组织征兵工作,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体检、政审,组织定兵送兵,指导学院开展征兵工作,退役接收,协助教务处办理复学、学分认定等工作,落实有关国家及学校优惠政策,引导退伍学生发挥示范作用。做好征兵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做好征兵工作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开展征兵工作研究,当好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和工作助手。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6.保卫部:负责组织政审,入伍学生户口注销、退伍复学学生户口落户等工作。

7.教务处: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学籍保留,组织入伍、退伍学生学业考试及成绩、学分认定,做好退伍学生复学升学、转专业审核等工作,将征兵宣传列入新生报到材料。

8.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退伍学生推荐就业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创业支持等。

9.财务处:负责安排征兵工作经费,及时审核发放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学费代偿)和相关的专项补助金、优待金发放等工作。

10.团委:负责在团员学生中开展征兵宣传动员,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等。

(二)学院职责

1.做好征兵动员,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完成征兵任务。

2.按照要求,协助保卫部落实好政审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和优抚工作。

第六条建立考核机制。将征兵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和个人考核内容。将征兵落实情况列入校级“文明单位”、部门考核体系之中。对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的学院给予奖励,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校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校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各职能部门、学院将征兵落实情况列入个人考核指标。

第七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每年安排专项征兵工作经费,用于征兵宣传动员、体检、政审、交通、定兵送兵、跟踪教育、走访慰问、家属优抚。

第八条严肃征兵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廉洁征兵十条纪律规矩,使征兵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第九条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及时修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管理与优待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武装部解释,自2017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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