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管理 | 校园网主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作者:资助中心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主要用于贷款学生证明学费和住宿费金额,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经济困难的外地学生能顺利办理助学贷款,此次办理将采用无接触形式进行,现将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未在我校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当地办理生源地贷款要求;

  3、和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确实需要学校开具证明的学生。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办理流程

  1、学生和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如确实需要学校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由即日起可自行填写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证明中个人信息以及学费、住宿费信息请确认无误后再填写。

  2、学生本人填写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回收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电子版。各二级学院在收齐之后连同附件二《汇总名单》打包压缩后,以“xx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材料”为邮件名,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30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1219939562@qq.com。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确认材料准确无误后,统一打印盖章,并发送证明电子版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发送至学生本人手中。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鉴于现阶段生源地贷款已在全国铺开,非上海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建议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由于生源地贷款每年办理一次,以往办理的学生则将必须利用暑假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2020年生源地贷款申请手续。学生可至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相关生源地贷款办理具体信息。(如今年政策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3、联系人:缪园园 联系电话:33935419/1881735185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

  2020年6月2日


  附件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鉴定证明

      省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学(身份证号    ),系我校  级         学院(     系)                       专业学生,学制  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   优秀   (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___2020-2021____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_2020-2021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所读院系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章)

                     2020年 7月 5日

  

  

  

  

  

  

  附件二

  

  汇总名单

  学院:         

  序号

  学号

  姓名

  手机号

  备注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