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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资助中心   点击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8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6〕16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各学院报送的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定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详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如下:

    1)需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

 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均在数字校园-学工系统评奖评优中完成申请和审核。流程为申请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请(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则填“无”——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系统打印申请表(先导出到word再打印,不建议直接在网上打印)——辅导员、学院签字盖章——结果报学生处。

【注本次系统收集了浦东、松江校区2013-2017年在校学生违纪处分名单,并在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做了资格限定;但由于并校后系统数据不全,对于在校期间所有课程需达到“及格”和在校期间曾获得2次以上(含2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要求,系统无法做资格限定】

2、系统申请说明:

1)学生主要事迹通过系统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应当如实反映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奖情况或曾获荣誉只需列举2—3项主要奖项即可。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辅导员意见通过系统填写,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3)学院意见通过系统填写“同意推荐”。

4填表时间:学生签字(5月8日)、辅导员意见(5月11日)、学院意见(5月15日),标注签名处需要手写签字。

  3、登记表上交说明:

市级优秀毕业生表格在不改动页面设计的情况下,主要事迹的第二页不得为空,可适当将前页内容调整至第二页。

如图3(市级表)

表格递交时间:

各学院于5月20日前《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务必正反面打印,且不改变原表格样式)和学院盖章汇总表【保留字段:学号、姓名、专业、学历、身份证号(校级不需要)、是否为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西藏日喀则地区专招学生】(汇总表可先从系统中导出进行整理)交至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联系人:洪欣如。

四、注意的事项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西藏日喀则地区专招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

2、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学校将撤销其资格。

    附件1:






 序号

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本科名额

专科名额

1

会计学院

83

72

6

2

金融学院

47

43

2

3

工商管理学院

25

22

2

4

国际经贸学院

28

24

2

5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6

25

0

6

统计与数学学院

9

9

0

7

信息管理学院

12

10

1

8

外国语学院

12

11

1

9

保险学院

9

9

0

10

法学院

9

9

0

11

中丹学院

9

0

6


合计

269

234

20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按照上海市教委核定名额进行划分。


                                                                                     学生处

                                                                              2017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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