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8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6〕16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各学院报送的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定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详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如下:
(1)需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
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均在数字校园-学工系统评奖评优中完成申请和审核。流程为申请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请(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则填“无”)——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系统打印申请表(先导出到word再打印,不建议直接在网上打印)——辅导员、学院签字盖章——结果报学生处。
【注:本次系统收集了浦东、松江校区2013-2017年在校学生违纪处分名单,并在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做了资格限定;但由于并校后系统数据不全,对于在校期间所有课程需达到“及格”和在校期间曾获得2次以上(含2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要求,系统无法做资格限定】
2、系统申请说明:
(1)学生“主要事迹”通过系统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应当如实反映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奖情况或曾获荣誉”只需列举2—3项主要奖项即可。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辅导员意见通过系统填写,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3)学院意见通过系统填写“同意推荐”。
(4)填表时间:学生签字(5月8日)、辅导员意见(5月11日)、学院意见(5月15日),标注签名处需要手写签字。
3、登记表上交说明:
市级优秀毕业生表格在不改动页面设计的情况下,主要事迹的第二页不得为空,可适当将前页内容调整至第二页。
如图3(市级表)
表格递交时间:
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务必正反面打印,且不改变原表格样式)和学院盖章汇总表【保留字段:学号、姓名、专业、学历、身份证号(校级不需要)、是否为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西藏日喀则地区专招学生】(汇总表可先从系统中导出进行整理)交至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联系人:洪欣如。
四、注意的事项: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西藏日喀则地区专招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
2、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学校将撤销其资格。
附件1:
序号 |
学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
本科名额 |
专科名额 |
|||
1 |
会计学院 |
83 |
72 |
6 |
2 |
金融学院 |
47 |
43 |
2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25 |
22 |
2 |
4 |
国际经贸学院 |
28 |
24 |
2 |
5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26 |
25 |
0 |
6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9 |
9 |
0 |
7 |
信息管理学院 |
12 |
10 |
1 |
8 |
外国语学院 |
12 |
11 |
1 |
9 |
保险学院 |
9 |
9 |
0 |
10 |
法学院 |
9 |
9 |
0 |
11 |
中丹学院 |
9 |
0 |
6 |
合计 |
269 |
234 |
20 |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按照上海市教委核定名额进行划分。
学生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