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5—2016学年“校长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评审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6]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校长奖”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审依据: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评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至多上报1名候选人。
2、请各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后在12月26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218室)洪欣如老师处,电子版发至hongxr@sfu.edu.cn,凡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
四、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评审实施办法》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申请表
学生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