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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5—2016学年“校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    作者:资助科   点击率:
 

关于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52016学年“校长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评审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6]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校长奖”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审依据: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评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至多上报1名候选人。

2、请各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后在1226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218室)洪欣如老师处,电子版发至hongxr@sfu.edu.cn,凡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

四、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评审实施办法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奖”申请表

学生处
201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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