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立信会计金融学〔2025〕9号)文件要求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处分期限到期后,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申请条件
(一)能够深刻反省错误行为,有悔改表现,每季度主动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且没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
(二)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综合测评成绩有明显提升;
(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者校园服务活动。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受到记过处分的,不少于40小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不少于60小时。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5月21日前)。符合解除违纪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及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考察(5月21日-26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可通过组织学生座谈会、征求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意见,与学生本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处分期限内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形成考察意见,并将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作出决定。在综合学生表现和二级学院意见后,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其中,解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经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决定。
(五)解除处分决定送达学生。作出解除违纪处分决定的,由学生处制作解除违纪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三、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6日(周一)16点前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处。
上川路校区联系人:强巴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18
文翔路校区联系人:阿佰老师,序伦大楼319
学生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