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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作者:资助中心   点击率:

各学院

2022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2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见附录1、2)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四、资助方式

获得补偿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资助的办法,即每年向学生资助总受助额度的1/3,3年资助完毕。

、学生申请

申请人请于20226月20日之前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同时在快递恢复后向学校资助部门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一)资格申请阶段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2、提交本人、就业单位、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其他入职证明材料。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1、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具体申请要求详见附录3.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拨款申请阶段

资格申请审核通过且工作已满1年的毕业生可申请拨款,须提供在基层就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基层就业的单位公章)及承诺书原件,完成网上拨款申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寄送相关纸质材料。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网上提交材料经学校资助部门审核无误后须提交相应材料的纸质版,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活动中心218;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311661596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学生处

                                 20225月31

附录1.中西部地区指: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附录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附录3.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 附件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1)网上申请表的“服务年限”一栏必须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甲方聘用乙方初次合同年限”一致。

2)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全称”一栏必须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二次分配基层工作单位的,请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代偿二次证明》。提交“二次分配证明”材料不晚于202211月30日

3)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地址”一栏必须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甲方地址”一致,如果合同上出现的单位地址不能证明此单位在中西部县以下,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参考《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修改模板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拍照粘贴在合同照片后,上传至附件。

2. 网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代偿二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需拍照上传(仅限1张照片)或将照片复制到word文档(用于多张照片),上传后务必下载查看是否上传成功,成功的意思是“自己下载后能看到word文档里的内容”,审核时如下载后文件有误,视为材料不齐全。

3. 如四年均有贷款或贷款金额高于学费补偿金额(20000元),可申请贷款代偿,必须上传《委托书》(手写签名)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金额若低于20000元,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信息无需填写。

二、邮寄材料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邮寄,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服务年限必须3年(含3年)以上。

2.《承诺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3.需提供二次分配单位的《代偿二次证明》或就业地在中西部县以下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的,材料必须邮寄。

4.申请贷款代偿的需邮寄《委托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邮寄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

三、填写须知

1.申请表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2.工作单位栏存在二次分配的同学,请务必在总公司后加注二次分配单位名称,有利于审核和获得资格后经费申请等各环节工作。

3.凡需签名处务必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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