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推进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和二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及时总结近年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鼓励基层工作者开展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学生处研究决定,拟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和表彰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为评选依据,充分展现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实效性。参评先进个人必须具有榜样示范性,切实为基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此次评选包含优秀兼职心理咨询师、10年奉献奖。
1.优秀兼职心理咨询师
在我校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连续工作3年以上,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2、10年奉献奖:在我校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连续工作十年,对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兼职心理咨询师。
二、申请办法
1、填写申请表
由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2、学院评审推荐
申请个人将填写完整的表格和所附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核对材料的真实性,经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然后填写推荐意见,最后将同意推荐的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连同清单,见附件三),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PDF或WORD格式)发送至 xinli@lixin.edu.cn。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浦东学生活动中心310 刘纯姣 收,联系电话68681703)。
具体附件文档名称务必标注为:
附件1 ***学院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
附件2 ***学院**老师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三、评审办法
1、名额分配
经个人申报,由各学院评选后向学生处推荐1-2名先进个人(10年奉献奖不占名额),若无合适人员的学院,可以不予推荐。
2、表彰名单确定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组织专家、领导讨论评审推荐的材料,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3、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4日,以纸质版材料送达学校心理中心日期为准,过时不予考虑。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0年奉献奖”申请表
附件三:各学院推荐名单
附件1: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优秀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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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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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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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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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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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限 |
年(从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 |
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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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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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术团体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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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限2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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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主要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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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个人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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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意见 |
学院盖章 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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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学生处盖章 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0年奉献奖”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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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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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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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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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院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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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时间 |
从 年 月至 年 月 连续 年 |
担任校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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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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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术团体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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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在学院和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突出贡献 (限2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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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主要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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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个人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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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意见 |
学院/处盖章 学院/处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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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学生处盖章 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兼职心理咨询师”和“10年奉献奖”推荐名单
排序 |
奖项类别 |
姓名 |
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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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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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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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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